护照换发怎么办理:
1、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具有受理权的县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受理申请(县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没有受理权的由市、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3、市、州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审批;
4、证件制作完毕后,由申请人前往受理公安局领取或寄至指定地址。
申请条件:
1.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护照
2.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3.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
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普通护照持有人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换发普通护照:
(一)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二)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三)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公民申请换发普通护照,除提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材料外,应当提交原普通护照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