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济南公积金贷款政策
1、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于济南楼市新政做出了实施细则,*套房公积金贷款认房认贷,暂时停止向使用过2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
2、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实施细则给出了*套房申请贷款的认定标准,即济南市户籍缴存员工、,且没有住房、没有住房贷款记录,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认定为*套房贷款。
3、济南市户籍缴存员工家庭已经拥有一套房屋或没有房屋但有房屋贷款记录的,申请房屋贷款都认定为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提高到60%,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的1.1倍。
二、济南公积金贷款额度
1、根据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部分调整有关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能力由贷款人和共同贷款人月工资总额的50%提高至60%。
2、在济南,夫妻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家庭,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是60万元,其中平阴、济阳、商河是50万元。
3、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家庭,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是30万元,其中平阴、济阳、商河是25万元。
三、济南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
1、贷款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照还贷款的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2、贷款人及所在单位已经建有住房公积金制度,到申请贷款的时候,已经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要符合规定的时间,没有或者已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3、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贷款人必须是购房合同中的产权人,所购住宅是济南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住房,存量商品住房,职工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等。
4、已交付所购买住宅的首付款必须符合规定的比例,同意且可以以所购住房或公积金中心认可的其他房产作为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