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再审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如果有充足证据支持的,改判的几率是比较大的。但是如果没有新的证据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那么几乎不可能改判。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