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三者本质不同
团总支的全称是中国共青团的总支部委员会,是在党委和共青团团委领导下的青年团总支部委员会的简称;团工委一般指团委派出的代表机关,属于工作委员会的性质;团委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的全国领导机关,是团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中央委员会。
2、三者工作性质不同
团工委是团委派出的代表机关,属于工作委员会的性质,不需要选举产生,不设常委。它的组成可以由同级党组织提名,并与上级团委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由党委发文公布。
团总支旨在上级团委的领导下,积极配合开展各项工作, 加强广大共青团员的联系和思想道德建设;团委(团的委员会)是有机关法人资质的一级团组织,受上级团组织的领导。
3、三者工作内容不同
团工委是团委派出的代表机关的任务是根据派出它们的团的委员会授权,领导本地区、本单位团的工作,由于团委派出机关不是团的一级权力机关,因此,它不能召开团的代表大会,在一般情况下,也不能召开团的代表会议。
团总支下设团支部基层建设组织,负责系团总支全面工作。主持召开团支部书记会议,传达党总支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精神和决议,研究和部署团总支的各项工作任务;团委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团的全部工作。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第二条 团支部是团的基础组织,是团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团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团员、管理团员、监督团员和组织青年、宣传青年、凝聚青年、服务青年的职责。
第四条 团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领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团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团支部。
团支部团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经上级团组织批准,团支部团员人数可以适当放宽。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第十一条 团的各级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适当的工作部门。团的县级以上各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关。
在团的各级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同级党的组织和上级团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经过共同研究,取得一致意见,可以调动或指派团组织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