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强迫妇女卖淫案的立案标准主要如下所示:
1、违背他人意志,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他人卖淫。关于用何种方法强迫他人卖淫,法律上没有限制,实践中主要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如采用对他人殴打、虐待、捆绑或以实施杀害、伤害、揭发隐私、断绝生活来源相威胁,或利用他人走投无路的情况下采用挟持的方法迫使他人卖淫。
2、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3、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为直接故意,只要故意强迫他人卖淫就可构成本罪。
由上可知,强迫妇女卖淫罪的立案标准主要是,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迫他人卖淫的,应予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