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监护权事由包括损害被监护人员的身心健康,或者是不履行自己的监护义务。监护人的撤换:指对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经有关人员或单位申请,由法院撤消该监护人的监护资格,另行确定监护人。撤消监护人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有关人员或单位申请。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3、须由人民法院撤消。
监护关系成立后,得因法定缘由而终止。出于监护人方面的原因有:死亡,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法定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亲属关系消灭,监护人因正当理由而辞去监护职务或依法被取消监护人资格等。出于被监护人方面的原因有:死亡,已成年,为他人收养,父母不能行使亲权的原因消灭,撤销无行为能力的宣告等。
一、离婚后是否具有监护权
享有有监护权。在双方离婚后,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依然享有孩子的监护权。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离婚后,对子女的权利义务仍然存在,子女无论随哪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因此,离婚后,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不变,任何一方均要履行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同时,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也没有权利放弃子女的监护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本规定也从侧面反映了除法定事由外,有监护能力的监护人不得放弃监护权。
夫妻离婚后,变更孩子监护人的条件有3种情况:
1、是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
2、是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
3、是由于失去监护人。
关于离婚后变更孩子监护人,也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了解。
1、对子女有犯罪行为等明显不利情形的,可取消孩子监护权
2、一方擅自变更或取消孩子监护权的,是无效行为,法院不予认可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3、离婚后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诉讼审理,生父母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可提起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诉讼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二、监护人的权利保障方式是怎样的
监护人的权利保障方式是要依法履行监护权。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监护人如果不履行监护的职责,或者是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则应该承担责任;使得被监护人的财产造成损失的,应该进行损失的赔偿。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有关人员或者是有关单位的申请,进行监护人的资格的撤销。因为监护人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所以其权利自然是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