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手房的买卖双方首先要协商好相关的合同的条款还有内容。
2、相关的工作人员还需要登录存量房(二手房)网上的签约系统,一般会从已公示的房屋的信息中选取相关的交易的房屋,随后可以在线填写好买卖合同的有关的内容。并且还需要填写好《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或者是《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等到填写完成以后,买卖双方就可以自行设置合同的查询密码,工作人员还会进行网上提交。
3、买卖的当事人还有房地产的中介签订的房地产经纪合同可以作为《存量房买卖合同》的附件,然后一起提交到系统中。同时,在合同提交完毕以后,相关的操作人员就可以从系统中联机打印《存量房买卖合同》,还有相应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或者是《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
4、等到合同提交以后,相关的人员就可以从网上打印出《转移登记申请表》,等到当事人进行签字盖章以后,就可以持申请表还有其他的相关材料到房屋的权属登记部门办理好相关的转移登记手续。
一、办理二手房买卖流程需要提交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受理窗口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网上签约的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
5、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通过专有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原件;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自行划转交易解散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原件。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7、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房屋登记表、房屋平面图将产权人名字遮盖复议买方人数+1份。
8、其他资料:
(1)住宅类房屋买卖的,还需提供购房资格审核时申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结婚证明、户籍证明及其他材料原件。
(2)央产已购共有住房转移的,还应提交《在京中央单位已购公房变更通知单》原件。
(3)已购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出售,确需出售的,需提交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的证明原件;满五年出售的,需提交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开具的放弃回购权的证明。
(4)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证明。
(5)标准价、优惠价提交补交房价款证明或满65年工龄的证明原件。
(6)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产的)。
(7)整宗划拨用地或者整栋楼房占用划拨土地的,提供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
(8)商业配套设施转让的,还应提交按规划用途使用房屋的承诺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