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行政执行的三大环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别为执行的准备、执行的实施、执行的监控。执行的准备指执行前的计划制定、执行的实施指执行期间的方式方法、执行的监控指对于执行期间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相应的监督。
法律依据:_x000D_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七条_x000D_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_x000D_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_x000D_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_x000D_
当事人对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