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迁户口
1、到迁入地居民委员会开具个人信息证明,包括迁入理由。
2、到迁入地派出所填落户申请审批表。
3、到迁入地县公安局开具准予迁入证明。一份是交给迁出地派出所,一份交给迁入地派出所。
4、带上身份证、集体户口页、户主户口簿,以及步骤1的准予迁入证明,在工作日到迁出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如果资料完整无误,则派出所会打印一份准迁证的第三联,以及迁出证明。
5、到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相关资料,一般三个月办理好。此时原身份证作废,需要办理新的身份证。一般在派出所会办理一个临时身份证,然后到公安局办理正式身份证。要重新照相。
二、什么是户口迁移
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
三、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