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公司批准,擅自为公司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
2.公司法定代表人违反该章程规定对外提供担保,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
3.未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