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港澳通行证是什么?
港澳通行证,俗称双程证,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签发给中国内地居民因私往来香港或澳门地区旅游、探亲、从事商务、培训、就业、留学等非公务活动的旅行证件。
二、办理条件
1、旅游
(1)苏州户籍居民
(2)江苏省内异地户籍居民(江苏省非苏州市户籍居民须至办证窗口领取跨户籍地办证专用表格,需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在本市暂住满一年以上(含)的暂住证明。)
备注:
(1)除南京、无锡和苏州常住户口可申请个人旅游签注外,其它地区只能申请团队旅游签注。
(2)未满16周岁应当由父或母监护人一方陪同办理,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关系公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陪同的,除提交上述1、2项材料外,还须提交委托书,监护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探亲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
3、商务
(1)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单位”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申请3个月或者1年多次商务签注,所在单位须事先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登记备案的具体机制和审批条件,并对外公布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
(3)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专用交通工具人员
4、逗留
经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
5、其他
(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
(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