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尊敬的xx国税局领导:我是xx,经过自己慎重考虑,向xx县国家税务局正式提出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申请。本人于2014年5月到xx县国家税务局工作,现已近5个年头,这期间,局里的领导和同事无论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都给予了我无微不至的帮助和关心,使我在各方面学到了不少的东西,在此感谢我的领导、我的同事们对我的真诚帮助。今年,我幸福的迈入婚姻殿堂,但家在xx离xx太远,平时的工作给家人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本着为家庭考虑的原因,在此,我郑重向局里提出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申请,望领导给予批准。祝xx国税局的领导和同事们身体健康、万事如意!申请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