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教育资金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违反特定财务管理制度,挪用国家制度,挪用国家救灾、抢险、防洪、优抚、扶贫、移民、救济资金和物资,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挪用特定资金和物资罪的犯罪对象是特定的,用于救灾、抢险、防洪、扶贫、优抚、移民和救济。这些特定的资金和物,也可以是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挪用特定资金、物资罪,是指违反特定资金、物资专项财务管理制度,挪用国家救灾、抢险、防洪、优抚、扶贫、移民、救济资金、物资,情节严重,对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三条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