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不一定是判刑。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告或者举报。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立案只是办案机关对有初步证据证明可能涉嫌犯罪的案件立案侦查。根据法律规定,在侦查阶段,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无犯罪事实或者法律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在审判阶段,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法规,被告人依法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不成立的无罪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