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境外当事人可以委托其本国人或符合条件的中国公民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其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需要委托律师在中国人民法院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国律师。境外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必须出具由其本人或法人、其他组织的有权签字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前述有权签字人在境外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履行境外公证、认证或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