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民法上的公示,是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的一个重要特点。2、公示,意思有两种:(1)登记:指的是基于法律行为不动产物权变动必须完成登记,设立登记、移转登记、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2)交付:指的是基于法律行为动产物权变动必须完成交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第二百二十条 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应当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