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指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备案的程序是:
1、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登记备案需要的文件包括:
(1)书面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
(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4)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包括出租共有房屋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等。
2、房屋租赁申请经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建制镇的房屋租赁申请,可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委托的机构审查,并颁发《房屋租赁证》。
3、房屋租赁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要求登记备案,另一方不予配合的,要求登记备案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持租赁合同及自己一方应当提交的材料办理登记备案,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应予受理。
一、深圳租房合同去哪办理
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办理流程如下:
1、房屋租赁当事人凭产权证明到房屋所在地的租赁管理部门领取空白《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表》和《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
2、房屋租赁当事人签订《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当事人对租赁合同的条款可做增删。
3、填写《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表》,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租赁管理所申请合同登记备案,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
(2)房屋租赁合同书(原件);
(3)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4)《出租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责任书》;
(5)《深圳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6)出租屋业主或管理人应当提供出租屋编码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