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取得专用发票时,增值税按应纳税额(进项税)计算,不计入成本。企业为取得一项固定资产所支付的全部价款,以及该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的、必要的费用。固定资产成本,是指企业在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的、必要的费用,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可归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专业服务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第二十八条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第二十九条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第三十条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