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代缴个人所得税吗
按照法律,单位具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单位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不得拒绝。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条: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根据上述法律条款,单位具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
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时,必须向纳税人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并详细注明纳税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号码(无上述证件的,可用其他能有效证明身份的证件)等个人情况。
对工资、薪金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因纳税人数众多、不便一一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可不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但应通过一定形式告知纳税人已扣缴税款。纳税人为持有完税依据而向扣缴义务人索取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不得拒绝。
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
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的流程如下:
1、发工资前,计算员工实发金额及税金;
2、月初时,根据税金信息在地税网上做综合申报;
3、完成申报后,打印缴款书
;
4、做个税的明细申报;
5、检查明细申报是否成功。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如下:一、扣缴义务人凡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组织、军队、驻华机构、个体户等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二、找扣代缴的范围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工资、薪金所得。(2)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3)劳务报酬所得。(4)稿酬所得。(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7)财产租赁所得。(8)财产转让所得。(9)偶然所得。(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三、注意:(1)扣缴义务人应主动向税务机关申领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据以向纳税人扣税。非正式扣税凭证,纳税人可以拒收。(2)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和包括每一纳税人姓名、单位、职务、收入、税款等内容的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暂行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时,必须向纳税人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并详细注明纳税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号码(无上述证件的,可用其他能有效证明身份的证件)等个人情况。对工资、薪金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因纳税人数众多、不便一一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可不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但应通过一定形式告知纳税人已扣缴税款。纳税人为持有完税依据而向扣缴义务人索取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不得拒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