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应当由2人以上进行,其所采用的方式和方法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严格遵守程序。”这就明确了侦查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的人数要求。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九)》也进一步规定:“侦查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不少于2人,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高等法律教育背景或者具有执业律师、公证员从业资格的人员。具体人选应当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和需要保障的权利以及责任等进行选择。”这个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讯问时,侦查员可以相互监督,避免单独一人滥用职权或使用暴力等不当手段对待嫌疑人。同时,有1名具有高等法律教育背景或从业资格的人员在场,可以为讯问提供更加严谨、合法的程序保障,避免出现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