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一)网络聊天、手机短信、电子邮件证据的归类。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将计算机记录和存储的数据证据归入视听资料类证据。(二)网络聊天、手机短信、电子邮件能否作为证据使用。(三)网络聊天证据的取得不应侵犯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者的隐私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律师分析:
(一)网络聊天、手机短信、电子邮件证据的归类。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将计算机记录和存储的数据证据归入视听资料类证据。(二)网络聊天、手机短信、电子邮件能否作为证据使用。(三)网络聊天证据的取得不应侵犯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者的隐私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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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 (一)网络聊天、手机短信、电子邮件证据的归类。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将计算机记录和存储的数据证据归入视听资料类证据。(二)网络聊天、手机短信、电子邮件能否作为证据使用。(三)网络聊天证据的取得不应侵犯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者的隐...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网络聊天记录通过审查,可以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查看全文
律师解答: 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可作离婚证据使用。但需要经查证属实,才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证据包括电子数据,而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可作离婚证据使用。但需要经查证属实,才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证据包括电子数据,而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可作离婚证据使用。但需要经查证属实,才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证据包括电子数据,而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可作离婚证据使用。但需要经查证属实,才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证据包括电子数据,而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查看全文
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可作离婚证据使用。但需要经查证属实,才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证据包括电子数据,而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且证据...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可作离婚证据使用。但需要经查证属实,才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证据包括电子数据,而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可作离婚证据使用。但需要经查证属实,才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证据包括电子数据,而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离婚诉讼中网络聊天记录证据的是有效力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了,微信聊天记录等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都可以作为证据。法律依据:...查看全文
一、网络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吗 1、可以。 2、网络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属于“视听资料”类证据,但其为间接证据,且证明效力较低,需要和其他证据相印证。同时网络聊天记录必须保持其客观性、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等特征,网络聊天记录的...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短信聊天记录能作为离婚证据,但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发生在离婚案件中沟通方式主要有两种:QQ聊天和MSN聊天,而这两种证据的收集相对而言难度更大。在收集网络聊天证据时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聊天内容证据。二是电脑系统...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短信聊天记录能作为离婚证据,但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发生在离婚案件中沟通方式主要有两种:QQ聊天和MSN聊天,而这两种证据的收集相对而言难度更大。在收集网络聊天证据时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聊天内容证据。二是电脑系统正常运...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 短信聊天记录能作为离婚证据,但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1)网络聊天是目前比较受欢迎的一种沟通方式,发生在离婚案件中沟通方式主要有两种:QQ聊天和MSN聊天,而这两种证据的收集相对而言难度更大。 (2)在收集网络聊天...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短信聊天记录能作为离婚证据,但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发生在离婚案件中沟通方式主要有两种:QQ聊天和MSN聊天,而这两种证据的收集相对而言难度更大。在收集网络聊天证据时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聊天内容证据。二是电脑系统正常运...查看全文
短信聊天记录能作为离婚证据,但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发生在离婚案件中沟通方式主要有两种:QQ聊天和MSN聊天,而这两种证据的收集相对而言难度更大。在收集网络聊天证据时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聊天内容证据。二是电脑系统正常运营的证据。三...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离婚诉讼中网络聊天记录证据的效力是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了,微信聊天记录等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都可以作为证据。法律依据:《《...查看全文
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电子数据可以作为离婚证据,但需要经过查证属实方可使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电子数据包括多种形式,如电子邮件、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等。然而,这些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查看全文
电子数据是一种证据类型,当事人提供电子数据作为证据时,应提供原件或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直接来源的打印件等。电子数据包括网页、短信、邮件、注册信息、文件、图片、音视频等。...查看全文
我国司法将聊天记录归为“视听资料”类证据,属于间接证据,不能单独证明案件事实。除法院审查核实外,还需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与直接证据相比,证明效力较低,需有其他证据支持。...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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