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存款的分割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果是诉讼离婚,原则上一般应平均分割存款,法院处理夫妻存款的范围,仅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的存款,对于其他人名下的财产,法院无法在离婚案件中处理。法院在处理夫妻名下的存款时,一般以余额为准,对一方请求法院调查对方银行存款的申请,一般也只会查余额,除非明确申请法院调取对方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如果从明细中可以清楚地证明对方有明显转移资金的情况,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夫妻共同存款的数额,而不仅仅拘泥于账户余额。如果发现对方有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在分割财产时,转移、隐匿财产一方应少分或不分财产。
一、哪些方式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转移
以下方式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转移:
1、直接隐瞒。对于一方名下的银行存款、房地产、公积金、股票基金债券等。,另一方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拒绝申报或告知自己的财产状况,使对方无法分割应有的夫妻共同财产;
2、未经配偶同意,擅自转让各类资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一方隐瞒、转让、出售、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对方发现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上述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予以制裁。
二、如何收集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
1.银行存款调查在调取对方的银行存款情况时,要调查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存款余额及一定期限内的存取款明细。搜集途径为:(1)对方留在家中的存折及银行卡,对这些材料进行复印或抄录即可;(2)对方留在家中的银行卡刷卡消费凭证;(3)对方的银行存、取款凭证;(4)对方记录在笔记本上的备忘银行账号。2.股票交易及资金账户信息调查由于股票的市场价值波动性较大,既可能增值,也可能出现贬损的情况,此时该以何种价格标准进行分割就需要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法院会取一个时间点(一定期限内的平均值)确定股票的价格,判由持有股票的一方支付一半的对价给另一方。3.房产信息查询实务中常遇到的问题,知道在具体的小区内,不知道具体的房间号,一般可凭律师调查介绍信根据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找物业公司查询。4.保险信息查询家庭中的保险一般涉及两类,一为财产保险,一为人寿保险。对于对方保险信息的查询,可根据保险费收据、保险合同、保单凭证、保险公司的家访信息等获知。一般来说,到具体的保险公司,凭当事人的具体身份信息可以查询投保情况。而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及律师均无法直接到保险公司查询,需要凭人民法院的调查令或人民法院直接至保险公司调查。保险公司会以复函或提供保险合同、缴费凭证的复印件等形式答复。5.工资报酬查询在离婚财产分割中,一方的工资报酬并不能直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依据,最主要的原因是,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以现有财产为基础。因此,查询对方的工资报酬往往是作为对方应承担的抚养费的一个衡量标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