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妇女的离婚不一定与子女的归属有关。法官在决定孩子的归属时,不会考虑谁自愿离婚,而是考虑谁抚养孩子,这对孩子是有利的。因此即使女方自愿离婚,两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都会由女方抚养,法院应该平等地考虑双方的情况,根据哪一方的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来判断谁负责抚养孩子。对于10岁以上的未成年儿童,法院在处理儿童与谁共同生活的问题时,将考虑儿童的个人意愿。
一、离婚的时候4岁小孩判给谁
子女抚养问题,按规定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随女方抚养;两周岁至十周岁之间的孩子看双方的条件,谁的条件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就由谁抚养;十周岁以上的孩子要遵循孩子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孩子的一方要支付抚养费,一般是按月支付。
简言之,十周岁的孩子,应当充分考虑他的个人意愿。征求他的意见过后,再根据离婚双方情况进行判断。
二、女方起诉离婚孩子归谁
一般来说,离婚诉讼中谁作为原告起诉都不会影响到法院判决抚养权的归属。
针对抚养权问题,父母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如果能够协商一致的话,法院会尊重双方的意见。
若双方不能够协商一致,抚养权的判决会考虑以下的情况:
1、若孩子不满两周岁,除非女方有特别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形,否则一般来说孩子抚养权都会判给女方。
2、孩子在两岁到八岁之间需要综合考虑双方的条件,综合条件具体为孩子一直跟随哪方生活,形成稳定的生活环境,哪方的经济条件更好,哪方父母能够帮助照顾孩子等等,建议从这几方面去收集证据。
3、孩子如果是在八周岁以上,北京地区是六周岁以上,法官在诉讼过程中可能会去询问孩子的意见,一般孩子愿意跟随哪方生活,孩子判给这方的可能性就比较大一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的抚养问题。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都处在哺乳期,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