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权确定的原则有:
1、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护子女合法权益为原则;
2、母乳喂养的子女以母乳喂养为原则;
3、母乳喂养后的子女优先考虑双方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以子女权益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为补充原则;
4、八岁以上未成年子女与父亲或母亲生活发生争执的,以适当考虑未成年子女意见为原则。
抚养,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包括哺育、喂养、抚育、提供生活、教育和活动的费用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