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应届中专以上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和职业(技工)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和居民身份证;往届中专以上毕业生和职业(技工)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已注销户口的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出入国(境)有效证照、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和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未注销户口的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出入国有效证照、国(境)外学历认证、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技能人才提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