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上限按照北京市2018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23565元/月)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3613元/月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数下限按照北京市2018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4713元/月)确定。2019-2020年北京企业职工社保缴费比例养老保险:公司自2019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个人缴8%;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