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资料员签字是签资料员负责收集、整理、编目和归档的文件。一般常用工程文件的签字栏不得打印,由各签字人分别签字,不得由资料员代替,只能由负责监理单位、设计、施工单位负责人自行签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三条
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七条
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