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医院诊断有误导致受害人死亡的,肇事车辆不应该承担责任,而应由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责任。医院与交通事故责任人在既没有共同故意也没有共同过失的情况下,他们的行为间接结合导致受害人死亡,在具体个案中医院与事故责任人应当根据他们各自的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 7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一)患者死亡二)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