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关于抢夺罪的量刑规定以及他的司法解释。
一、抢夺未遂量刑标准是多少
抢夺未遂量刑标准如下:未遂犯可以比较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进行处罚。对于抢夺或者是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一般依法判处五天以上十天以下的拘留,同时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对于情节相对比较严重的,依法判处十天以上十五天以下的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抢夺的财物符合立案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未成年抢劫应该怎么样判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应当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如果未成年人已满14周岁,其实施抢劫行为,则构成抢劫罪,量刑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情节轻微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第二条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一)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二)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四)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五)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六)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七)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八)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九)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十)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第三条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一)导致他人重伤的;(二)导致他人自杀的;(三)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十项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数额巨大”百分之五十的。
第四条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一)导致他人死亡的;(二)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十项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五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