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员有没有罪要根据实际情况,如果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能够及时退缴上述费用的,可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于犯罪处理。
一、犯罪显著轻微的能否不追究刑事责任
是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这种情况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虽然违法,也具有社会危害性,但由于行为人的行为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尚未达到犯罪的严重程度,所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从形式上看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因为出现了违法阻却事由或从轻、减轻、免除刑罚的事由,导致犯罪的情节达不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若按照犯罪处理会违反罪责刑一致的原则,所以不按照犯罪处理,不追究刑事责任。
二、检察院可以不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检察院可以不起诉的情形有:
1.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3.经特赦令免除处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已经过追溯时限的。
三、非法集资出纳是共犯吗
出于刑法理论“帮助犯”的考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文《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能够及时退缴上述费用的,可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非法集资类案件应当有明确的职务地位和作用的分工,如果现金出纳的,涉嫌非法集资的可能性较小。根据我国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请注意,成立共同犯罪的条件有三:1、二人以上,这里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即公司);2、共同意思,也就是有共同犯罪的想法,我们专业术语叫做具备相同的犯罪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3、共同行为,也就是一起去做了坏事,这里的“做坏事”不是指大家都要“亲历亲为”着手做,而是对犯罪进程的推动是否作出了必要“贡献”,例如教唆、帮助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