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书和判决书的不同如下:
1、调解书与判决书制作的内容格式不同,调解书比较简单清晰,而判决书可能内容比较的复杂;
2、调解书与判决书体现的意志不同,调解书是在人民法院的调解下,双方对之间的纠纷自愿达成协议,然后法院根据事实制定调解书,体现的是当事人的意志;判决书是是法院将案件进行审理,根据法律法规作出判决,然后制作的文书,这体现的是人民法院审判的权力,国家的意志。
3、调解书与判决书的生效时间是不同的,根据相关法律规章,只要是双方当事人签收了调解书,调解书就开始生效了;判决书的生效不是以是否收到为标准,如果在上诉期没有上诉,那么过了上诉期判决才生效;
4、调解书与判决书解决纠纷的方法不同,民事调解书反映的是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合法地达成协议的内容;民事判决书反映的则是人民法院依法以判决的形式解决纠纷的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章。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