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权涵义及其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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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首的法律后果:自首可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较轻罪减40%以上或免罚,但恶意利用自首不从宽。自首与坦白的区别:自首是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是法定情节,减刑幅度约40%;坦白是酌情情节,减刑幅度约20%。
自首的法律后果如下:
1、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2、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3、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从宽处罚的除外。
自首与坦白的区别有:
1、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坦白,即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属于法定情节;
2、自首是法定的量刑情节,而坦白仅是酌情量刑情节;
3、两者的减刑幅度不同。自首,被告人就可以得到基准刑40%左右的减刑幅度。而坦白的减刑幅度为20%。
延伸阅读
自首权的适用范围、程序和保障措施
自首权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主动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或犯罪事实的权利。其适用范围涵盖各类刑事犯罪行为,并且不受时间和地点限制。在程序上,自首权的行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如自愿供述、无胁迫、在案件尚未被发现或尚未立案等。为保障自首权的有效行使,法律规定了一系列保障措施,如保密、免于刑事处罚或减轻处罚等。自首权的行使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产生积极的法律后果,如减轻刑事责任、获得宽大处理等。因此,自首权在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结语:自首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产生积极的法律后果。根据自首情节的不同,可以减少基准刑的幅度,甚至免除处罚。与坦白相比,自首是一种法定的量刑情节,减刑幅度更大。自首权在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为保障自首权的有效行使,法律规定了一系列保障措施。因此,自首权的行使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来说,是一种积极的选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一般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特别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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