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公积金的办理根据办理人的身份不同,办理的流程也不一样。
1、有工作单位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是由工作单位代为办理的。单位的相关部门需要携带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与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证明、住房公积金登记表、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开业许可证明等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经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后,即可办理公积金。
2、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办理公积金的,需要携带身份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收入证明、银行结算账户(卡折)等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填写《个体工商户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缴存申请。经工作人员受理并对资料进行审核后,即可办理公积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