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支付工程价款如下: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施工完毕验收不合格但经修复合格的按照上述办法结算,经修复验收不合格不予支付;尚未施工完毕合同解除的应当停止施工,视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是否合格依据上述办法结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_x000D_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验收不合格的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_x000D_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_x000D_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_x000D_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_x000D_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