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上海内环以内有10个区:杨浦区、虹口区、闸北区、普陀区、长宁区、徐汇区、卢湾区、黄浦区、浦东新区。
法律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四条 城市道路管理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和建设、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城市道路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道路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六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道路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