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的家庭户口本打印尺寸是143毫米长,105毫米宽。居民户籍的外页是塑料封面,大小会有不同,内页是统一复制的,内页长143毫米,宽105毫米,其中使用字体是公安局专用的,在电脑上找不到。
打印户口本的如果本人是户主的,一般应由当事人本人办理。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并签名捺印,被委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若本户中确实他人可供委托的,应在民警到该户走访调查后,有居、家委会出具有关证明,申请补办。如果当事人不是户主的,可以由户主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委托书及更新户口本信息的相关资料,如结婚证等,以及户主本人的身份证等前往办理。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