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预告登记证明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预告登记证明的作用
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本质上是为了在为开发商售卖期房、提高资产周转率提供法律支持。
房屋预告登记如何办理
1、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后,购房者可以和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中合同约定预告登记;
2、约定后,购房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申请,经过受理审核后,由房产管理部门记载于登记簿,购房者交费后领取登记证明;
3、办理登记预告需要提交的材料有:预告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买受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出卖人与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他必要材料。
商品房预告登记须在什么时候办理
商品房预告登记须在买房后及时申请。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于下列时限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一)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
(二)抵押权、地役权登记,10个工作日;
(三)预告登记、更正登记,10个工作日;
(四)异议登记,1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时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登记时限的,经房屋登记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原时限的一倍。
法律、法规对登记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办理房屋预告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一)《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经预告登记的预购商品房,在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后申请转移登记的,申请人为预告登记的预购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一)《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登记证明(原件);
(四)《市购房业主商品住宅维修基金交款凭证》(原件);
(五)房屋交接书(原件);
(六)地籍图(原件二份);
(七)房屋平面图(原件二份);
(八)契税完税凭证(原件二份)(原件)。
房屋预告登记办理流程详解
1、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后,购房者可以和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中合同约定预告登记;
2、约定后,购房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申请,经过受理审核后,由房产管理部门记载于登记簿,购房者交费后领取登记证明;
3、办理登记预告需要提交的材料有:预告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买受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出卖人与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他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