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批准逮捕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三种:第一种情形主要是指没有犯罪事实或者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不逮捕,包括:
1、不可抗力行为造成损失;
2、行为人不满十四周岁;
3、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4、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
5、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第二种情形是指对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不逮捕,包括:
1、证据所证明的事实不构成犯罪的;
2、仅有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而无其他证据印证的;
3、证明有无犯罪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重大矛盾且难以排除的等9种情形。第三种情形是指虽然有犯罪但是没有逮捕必要的,包括:
1、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
2、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偶犯等七种情形。
一、危险驾驶罪要逮捕吗
所谓危险驾驶罪,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如果符合逮捕的条件就要对其进行逮捕,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3个要件:(一)证据要件逮捕的证据要件是指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的发生。这是逮捕的前提条件。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即犯罪事实已经发生,并有证据能够证明。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也就不存在适用逮捕的问题。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即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的行为有证据能够证明。3、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已有证据查证属实。(二)刑罚要件逮捕的刑罚要件是指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三)必要要件逮捕的必要要件是指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的必要。
二、定罪免处的条件
定罪免处是指构成犯罪,但免于处罚。刑法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定罪免处的适用条件如下:1、行为人的行为必须已经构成犯罪。行为如果不构成犯罪,当然谈不上刑罚处罚问题,更谈不上免刑。2、犯罪情节轻微。所谓“犯罪情节轻微”是指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对国家和人民造成的危害不大,罪犯的人身危险性较小。如果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大或者罪犯的主观恶性较大则不能适用免除处罚。刑事诉讼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