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是什么性质的公司
1、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即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是我国企业实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种组织形式,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
其优点是设立程序比较简单,不必发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账目,尤其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一般不予公开,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灵活;
其缺点是由于不能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范围和规模一般都比较小,难以适应大规模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因此,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这种形式一般适于中小型非股份制公司;
对于创业来说,有限责任公司是比较适合创业的企业类型,大部分的投融资方案、VIE架构等都是基于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设计的。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二、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1、有限责任公司:
(1)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2)以出资证明书证明股东出资份额;
(3)不能发行股票,不能公开募股;
(4)股东的出资不能随意转让;
(5)财务不必公开。
2、股份有限公司:
(1)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
(2)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
(3)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股票可以自由转让;
(5)财务公开。
3、有限责任公司: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为2~50人;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根据行业不同而定);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并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4、股份有限公司:
(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的发起人,其中必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3)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限责任公司: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
6、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7、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其在发起人协议和公司章程中认购的出资数额足额缴付出资。股东如不按期缴付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出资的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8、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时,公司章程中载明的公司全部资本,必须在公司设立时全部发行,并由发起人全部认购。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应向社会公开募集;
9、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股东会决议通过;
10、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1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特殊形态的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
12、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其中创立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过程中的过渡机构。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相对来说形式简单,成立的流程也是比较简单的,只需要认缴就可以了,多余实有资本不会太多,很适合想要创业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