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债权债务可以转让。
但是需要满足以下有效条件:
1、须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
2、其被转移的债权债务确实可移转;
3、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一致的意见;
4、债务转让要经债权人同意,债权转让需通知债务人。
一、债务转移给第三人的条件
想转移债务,需满足以下条件。1、须有有效债务存在。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转让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即使当事人就此定有转让合同,也不发生效力。2、被转移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不具有可转移性的债务,不能够成为债务承担合同的标的。3、第三人须与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合意。4、债务转让须经债权人的同意。
二、公司的债权债务可不可以转让
公司的债权债务能能转让,但需要满足以以下条件:
1、公司债权转让需要条件:有有效存在的债权;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合意;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必须有转让通知;
2、债务转让需要条件:经债权人同意;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合意;债务必须具有可让与性。
三、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构成债务承担的条件是什么
债务承担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须有有效债务存在;
2.被转移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
3.第三人须与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合意;
4.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的同意。
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合同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现象。
1.须存在有效的债务。
2.被移转的债务应具有可移转性。
(1)性质上不可移转的债务。
(2)当事人特别约定不能移转的债务。
(3)不作为义务。
3.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移转达成合意。
(1)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
(2)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
4.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承担,按照承担后原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以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