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能否转让出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瑕疵责任是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公司发起人要对公司出资的充实承担担保责任,确保公司资本的充足和可靠,这是保证公司人格健全的第一需要。资本充实责任就是指为贯彻资本充实原则,由公司发起人共同承担的相互担保出资义务履行,确保公司实收资本与章程所定资本一致的民事责任。根据资本充实责任,出资瑕疵股东与公司其他股东之间存在缴纳担保责任、差额填补责任、损害赔偿责任。
2、出资瑕疵股东向已如章程规定出资的股东承担的是违约责任。
3、公司债权人在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可要求出资瑕疵股东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的责任,其他对出资瑕疵承担连带责任股东承担责任的范围也包括公司债权人的请求范围。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能否转让出资
根据法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可以全部转让或部分转让。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同时也规定了股东不可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其出资,但经全体股东的过半数同意方可。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可以转让,但必须受到严格的限制。 之所以如此,这是因为有限责任公司重视股东之间的联系,具有人合公司的因素,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自由转让出资是不相同的。公司法通常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经全体股东过半数的同意,不得将自己出资的全部或者一部分转让给他人,不同意转让的,应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否则,视为同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其股东出资规定《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
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