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监狱管理局为省司法厅管理的行政机构,是副厅级。省监狱管理局局长一般也兼任省司法厅党组成员。
省监狱管理局有些职能进行了转变,有些下放,有些加强,具体为:
(一)下放的职责。
1.将罪犯离监就医的审批职责下放各监狱。
2.将货物类、服务类及修缮工程项目和医疗设备、药品、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项目的供应实施工作下放各监狱(罪犯被服及用鞋等全省监狱罪犯统一规范使用的生活物资除外)。
3.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全省监狱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管理工作。
2.加强对全省监狱的监管安全管理,进一步强化狱情调研、监管安全监控、风险评估、狱内案件侦查等工作。
省监狱管理局与省司法厅有关职责关系如下:
1.省监狱管理局可直接向上级领导机关请示、报告工作,但须同时报告省司法厅,重大事项要事先报告。
2.省司法厅负责省监狱管理局机关内设正、副处级干部以及直属单位正处级干部的任免和交流工作;省监狱管理局负责直属单位副处级干部的任免和交流工作。
3.省监狱管理局的财务、基建和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对独立,重大事项须及时请示、报告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