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本人基本工资和按照北京工资增长机制发给的职务补贴。其中,公务员的基本工资是指基础工资、工龄工资、级别工资和职务工资之和;技术工人的基本工资是指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及按照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之和;普通工人的基本工资是指岗位工资及按照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之和。
离退休人员中,1993年10月1日以后离退休人员,为本人离退休时上述工资和职务补贴、离退休后按照国家和北京有关规定增加的离退休费、按照北京离退休费增长机制增加的生活补贴之和。1993年9月30日以前的离退休人员,按本人离退休时的标准工资、离退休后增加的离退休费和按照北京离退休费增长机制增加的生活补贴之和。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