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的立案的条件:
1、贪污受贿罪: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视为数额较大。贪污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视为数额巨大;贪污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视为数额巨大。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
2、贿赂犯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视为贿赂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3、挪用公款:挪用公款属于个人使用,营利活动或者三个月以上,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挪用公款属于个人使用,挪用公款三万元以上,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