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者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首先,行为人必须是有配偶者,也就是已婚者,必须是在法律上经过登记结婚的人,有些人只办婚礼不登记,那就不属于已婚。其次,行为人必须是与他人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也就是说已经登记结婚的情况下再次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虽未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包括购房,居住,对外以夫妻名义参加社会活动等;除此之外,单纯的外遇、通奸、同居等行为都不构成重婚罪。一般来说,重复登记的情况比较少见,以前技术水平落后,各地民政部门的信息无法联网,可能存在一个人在两个地方都登记结婚的情况;现在只有涉及一些偏僻地区的案件可能存在这种情况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