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区税收优惠政策
海南自贸区税收优惠政策:1、纳税人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2、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成都限售政策解读
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二手房的契税为:首套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1%,90平方米以上的1.5%。二套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1.5,90平方米以上的2%。三套以上的3%。手续费两块钱一平米,工本费为20元,卖方增值税为5.5%,满两年可免收个税1%,满五年且是唯一一套房的免收手续费两块一平米。
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政策解读
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政策解读包含有以下几点:1、将先进制造业按月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的政策范围扩大到所有小微企业和六个重点行业,并作为一项长期性政策。2、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在2019年4月1日前形成的存量留抵税额予以退还。这项存量留抵退税政策是一次性政策。这里的“一次性”,是指纳税人在获得存量留抵退税后,将不再有存量留抵税额。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读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海南限行政策
自2019年8月1日0时起,海南将对在本省行政区域道路上行驶的非本省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小客车采取交通管制。进入海南省道路行驶的非本省号牌小客车,须通过网络、电话或者窗口方式办理登记。每辆车每年通行总天数不超过120天,可多次办理。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所称实质性运营,是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对不符合实质性运营的企业,不得享受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