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林补偿标准: 2024年,省财政将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在中央财政16元/亩·年补偿的基础上提高到17元/亩·年、将非国有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由15元/亩·年提高到17元/亩·年;为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公益林差异化补偿,对各地自行提高补偿标准的省财政按一定比例再给予资金奖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一条
为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保障森林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制定本法。
第三条
保护、培育、利用森林资源应当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保育结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采取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措施,支持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森林生态保护修复的投入,促进林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