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父母生前立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在遗嘱有效的情况下,子女可以按照遗嘱所立的内容继承父母的个人财产。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其中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