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内。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办理户口注销所需的材料如下:
1、申报义务人的公民身份证件;
2、死亡公民的居民身份证;
3、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4、殡仪馆、寺庙、道观出具的火化证明;
5、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认定书;
6、派出所警务区民警调查核实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