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主要包括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诉讼效率三个。
(一)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
1、惩罚犯罪是对国家刑罚权的赋予,保障人权是对国家刑罚权的规制。
2、当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发生冲突时,犯罪控制模式往往选择惩罚犯罪,正当程序模式则往往选择保护人权。
3、现代人权保障理念的核心是维护人的价值和尊严。
(二)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
1、实体公正是结果的公正,程序公正是过程的公正。
2、关于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关系的观点:
(1)实体优先论。
(2)并重论。
(3)程序优先论。
3、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具有内在的一致性,终极目的都在于公正解决纠纷。
4、在追求实体正义的过程中应将程序正义放在优先地位。
(三)诉讼效率
一、实体法律和法律部门有哪些区别
实体法律和法律部门的区别,具体如下:
1、实体法律和法律部门不是一个概念;
2、实体法是与程序法相对应的法律;
3、法律部门是按照法律性质划分的;
4、两者没有可比性,不是一个层次的问题。
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查权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制约,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辩护,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等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和制度,确立了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公开审判,两审终审等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二、什么是行政公正原则
行政公正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办事公道,不徇私情,平等对待不同身份、民族、性别和不同宗教信仰的行政相对人。行政公正原则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这两个方面的要求。
在实体公正方面,应做到以下三点:依法办事,不偏私;合理考虑相关因素,不专断。
在程序公正方面,要做到:
(1)工作人员自己不参与和自己有牵连关系的案子;
(2)工作人员不单方接触当事人;
(3)工作人员不在事先未通知和听取相对人申辩意见的情况下作出对相对人不利的行政行为。